•鼓励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
•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水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处理工业、城市垃圾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
•推广利用水泥窑处理工业废物及分类好的生活垃圾等技术,发展循环经济。
•大城市周边的水泥企业基本形成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泥的能力,使水泥工业转变为兼顾污染物处置的新兴环保产业。
•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
•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
•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生产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
•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
•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
•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
•水泥行业:到2025年,水泥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指标见下表: